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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朱家尖跨海大桥车辆收费标准和形式的抄告单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省交通厅、物价局、公安厅:
省政府同意自9月16日起,将舟山朱家尖海峡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由双向收费调整为单向收费,对进入朱家尖岛方向的机动车按浙政办发[1999]104号文的规定叠加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为:二、三座摩托车(含轻骑)12元/车次;20座以下(含20座)和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30元/车次;20座以上和2吨以上的客、货汽车6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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