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去年我省正式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以来,木材巡查制度在规范和维护木材生产、流通秩序,控制森林病虫害传播,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木材运输的变化,充分发挥木材运输检查管理的有效性,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木材巡查实施范围,同时撤销和调整部分公路木材检查站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扩大木材巡查范围的县(市、区)为:杭州市余杭区、建德市、淳安县、奉化市、乐清市、泰顺县、文成县、德清县、平湖市、嵊州市、新昌区、诸暨市、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常山县、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庆元县、松阳县等25个县(市、区)。巡查范围限于辖区内的县、乡道公路。
二、撤除杭州市余杭区东门头、建德市大洋、淳安县鸠坑口、桐庐县印渚、临安市昌化、奉化市江口、乐清市虹桥、泰顺县百丈、文成县大 、德清县三桥、长兴县雉城、安吉县李村、平湖市乍铺、嵊州市石磺、新昌县拔茅、诸暨市枫桥、兰溪市诸葛、武义县双路亭、磐安县双溪、永康市清溪、开化县封家、常山县东案、仙居县白塔、天台县金岭、丽水市莲都区牛头岭、缙云县木西花、庆元县八炉、桦阳县上包、遂昌县龙鼻头、龙泉市梧桐口等30个公路木材检查站。
恢复原暂停的临安市於潜和龙泉市汤源木材检查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