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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药品政府定价目录审核意见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西藏自治区药品政府定价目录的请示》(藏价办[2002]1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的《西藏自治区药品政府定价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超出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应从你区药品定价目录中剔除。在公布你区药品政府定价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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