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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委、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收费管理工作,按照我省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生均培养成本,学校办学条件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我省各类成人高校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如
  一、全脱产学生学费(含实验、实习费)
  1、各类高等学校(不含教育学院师范类、广播电视学)
  文、法、财、经类  1,600-2,000元/生.学年
  理、工、医、外语类  2,000-2,300元/生.学年
  艺术、体育类  3,500-4,100元/生.学年
  2、预科生
  文科  1,400-1,500元/生.学年
  理科  1,500-1,7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由学校提供住宿的,每生每学年收取住宿费300-5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参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二、业余、半脱产学生学费(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文、法、财、经类  1,1OO-1,500元/生、学年
  理、工、医、外语类  1,2O0-1,700元/生、学年
  艺术、体育类  2,000-2,500元/生、学年

  三、函授、夜大学生
  (一)函授生学费
  文、法、财、经类  700-1,000元/生、学年
  理、工、医、外语类  800一1,100元/生、学年
  艺术、体育类  1,400-1,900元/生、学年
  (二)夜大生学费
  文、法、财、经类  800一1,100元/生、学年
  理、工、医/一语类  1,0O0-1,300元/生、学年
  艺术、体育类  1,400-l,900元/生、学年

  四、教育学院师范类学生杂费:
  文史类  800──1,00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类  1,000-l,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  1,3OO-1,500元/生.学年

  五、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一)全脱产
  文科类  900-l,500元/生.学年
  理科类  1,000-l,600元/生.学年
  艺术类  1,700-2,200元/生、学年
  (二)业余
  文科类  700-900元/生.学年
  理科类  800一1,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  1,400-1,700元/生.学年
  (三)电大注册视听生
  报名费  20元/生.科
  考试费  30元/生.科
  招生录取费  30元/生.科
  培养费  160元/生.科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199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校应按规定申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各项收费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纳入学校财务年度收支计划统一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困企业和下岗职工)酌情减免学费,减免比例掌握在在校生人3%以内。
  中央在川部委属成人高校和成入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原则上应按本规定执行。
  有关院校接受系统内委托并在系统内招生的按其主管部规定的标准执行,上限不得超过上述各类标准,向社会招生的,按上述同类标准执行。
  各类成人高等非学历教育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199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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