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建委、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内容
评标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企业资质、信誉、项目班子;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第三部分投标报价。
第三条 第一部分评标由招标方成立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第二部分评标由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资格证》的专家负责。第三部分由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计分规定计算。
第四条 开标、评标程序
开标首先开启投标文件的第一、二部分内容,待有效投标文件的第一、二部分内容评审完毕后,再开启有效投标文件的第三部分内容,并进行计分。
第五条 评标计分标准
一、计分采用百分制,标准如附表一、二、三。
二、评标内容分值分配
各评标内容的分值依分配系数确定,分值分配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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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分值分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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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投标报价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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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建工程 │0.35 ┃
┃其中│2 │土建工程三材耗量 │0.05 ┃
┃ │3 │安装工程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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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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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企业资质、信誉、项目班子│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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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标单位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累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当累计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
者为中标单位。
第七条 当全部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均超过审定标底价的-8%-+3%时,以第
一、二部分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施工
图预算造价下浮5%。
第八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根据建设工程程序招标的具体情况,对
招标评标的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各部分内容的分值分配。
第九条 铁路、公路、水利、邮电等专业工程评标仍按专业评标办法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