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农村电价有关问题的答复
乐山市物价局:
乐市价工(2000)105号《关于对省物价局川价函(1999)377号文件有关政策的请示》悉。关于377号文中“凡现行价格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所指原标准应为县级物价部门过去制定的综合电价标准。至于目前电力部门对个别用户实行的优惠电价问题,电力部门应视电力市场情况,和用户协商,给予适当的优惠。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棉花生产几项政策规定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全国教材出版发行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