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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种畜禽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省畜牧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综(2000)23号“关于收取种畜禽管理费用的复函”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畜禽管理实际情况,现将种畜禽工本费收取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40元/证。

  二、种畜禽合格证工本费  10元/证。

  三、家畜人工授精员合格证  5元/证。

  四、除收取以上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或变相收取其它费用。

  五、农产自繁自用种畜禽不属于颁证范围。

  六、本通知自二000年六月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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