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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二○○○年七月六日

  一、调整职能
  (一)划出职能。
  1、将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省文化厅。
  2、招商引资职能由省政府授权省招商引资局承担,
  (二)转变职能。
  1、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地、州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设10个职能处室、4个行政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全体会、省长办公会和省长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省政府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衔接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并提出安排意见;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省政府的值班和厅务、接待等;办理捐赠、印章、吊牌等方面的事务;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秘书处
  负责办理文电收发、运转、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管理、公文核稿、文印、档案、办公厅保密、机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务志、省政府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三)秘书一处
  负责办理有关发展计划、工业(含国防工业、信息产业、民营工业)、交通、电力、邮电、物价、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征地、统计、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移民、证券、工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四)秘书二处
  负责办理有关农、林、水、气象、畜牧、渔业以及计划生育、乡镇企业、扶贫开发、农业机械、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五)秘书三处
  负责办理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旅游、中医管理、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六)秘书四处
  负责办理有关外事、劳动保障、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培训、监察、机关事务、法制、体改、参事、民族、民政、宗教、政法、军事、国防动员、地震、档案、保密、志编、残疾人、统战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
  (七)督办委(挂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政务督办和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审议意见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以及有关的文电、会务工作。
  (八)信息技术处
  负责政务信息、厅办公自动化和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挂靠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目标管理工作。
  (十)保卫处
  负责机关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安全保卫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另外设置4个行政机构:
  (一)省政府研究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综合性讲话、文稿,参与省政府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调查研究;参与省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对全省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研究室设综合处,调研处。
  (二)省政府财贸办公室
  负责全省财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负责办理财税、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金融、保险、商贸流通(含民营商贸)、粮食购销、外经、外贸、招商引资、经济协作、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财贸办公室设财税金融处、经贸流通处。
  (三)省政府救灾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抗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省抗灾救灾工作;对省上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处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四)省口岸办公室(内挂空港处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省内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省内物资、人员及交通工具进出境的有关问题;牵头做好全省口岸的规划、建设、报批、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成都地区口岸事务;负责办理海关、出入境检疫检验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工作;承办省口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挂靠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办公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2名(含省政府研究室、财贸办、救灾办、口岸办,不含1999年度军转干部编制3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办公厅主任1名(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由副秘书长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和省政府研究室、财贸办、救灾办、口岸办主任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政府研究室、财贸办、救灾办、口岸办副主任)。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3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机关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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