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治太”工程建设,市区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建材市场需求形势的变化,矿山企业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水冲工艺应运而生,部分企业重生产、轻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超标排放现象日趋严重。由于超标排放使大量的泥沙流入河道,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淤积,水质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我市行洪和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碧水、蓝天”优美环境、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开展苕溪整治的要求,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水冲石矿实际,决定在市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水冲石矿排污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这次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建设“碧水、蓝天”优美环境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结合苕溪整治,通过建设和改进排污系统,完善水土保持设施,改变生产工艺等方法,使水冲石矿达标排放,确保行洪和用水的安全。
整治目标是:通过整顿治理,使淤积河道恢复原状;排放口设置、码头建造等合法规范;排污工程设施配套完善,运行良好,达标排放。
二、方法步骤
这次整治活动,采取调整生产工艺、配备治污设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不具备建造沉淀池条件的矿山企业,必须取消水冲工艺,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对到2002年底采矿许可证到期又不继续生产的矿山企业,建造简易沉淀池进行过渡,并及时清理因排放造成的河道淤积;对其余矿山企业采取边生产边建沉淀池的方法进行整治,直至达标排放。治理时间为50天,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2年4月25日至5月10日):签订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由市政府与三区(城区、菱湖区、湖州开发区管委会)、水利局与石矿业主双向签约的办法实施。各矿山企业完成沉淀池的规划、选址、设计、相关土地征用政策处理工作。对不具备水冲条件的矿山企业,应着手调整生产工艺。
(二)施工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各矿山业主落实施工单位,按照沉淀池设计方案,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设计要求完成沉淀池建设;对排放口进行清淤,恢复河道原状。
(三)运行检测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经委、环保、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各沉淀池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入河污水及清淤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对按要求整改并达标排放的矿山企业,予以登报表扬;对未达标的矿山企业,立即要求其停业整顿,直至达标排放。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水冲石矿超标排放,不仅造成河道淤积,给我市的防洪带来了极大隐患。同时,也恶化了水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质量,降低了湖州城市的品位。开展水冲石矿整治,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和市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碧水、蓝天”优美环境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矿区及沿河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矿山业主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水冲石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这次水冲石矿的整顿,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区也可以相应与乡镇或矿山业主签订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认真组织实施这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抓好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广大矿山业主要积极实施水冲石矿整治,全面履行整治主体职责,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完善监管制度,实行长效管理。治理污水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靠专项整治,更要靠长效管理。矿山企业治理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制订完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综合整治;要严把审批和年检关,把问题解决在产前;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要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举报电话为:2057707),实行群管群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水冲石矿的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利益性强,任务艰巨。因此,整项活动必须在市政府领导下统一进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沿岸设施规划的审批工作,检查面上整治进展情况,监督各矿山企业及时清淤恢复河道原状,责令清除与水冲石矿相关的影响行洪的其他障碍物,对未按时达标排放的石矿发放停业整顿通知书;环保部门负责沉淀池建造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达标排放的鉴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有关手续,做好年检年审工作,及时关停采矿期满的石矿;经委、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整治活动的相关工作。为了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市水利、环保、国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具体负责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事宜。
二OO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湖州市区水冲石矿排污整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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