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确定省道邻遂路邻水至丰禾段31.5公里山重二级水泥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广地交[1998]字第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邻遂路邻水至丰禾段,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202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段公路全长31.5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总投资为2600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150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全段31.5公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广安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限定在40人以内。
四、收费期限从1997年8月25日起至2000年8月24日止。共9年。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机构、收费站(卡)设置、收费范围、收费票据、通行费使用规定仍按川交公路(1999)202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