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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道邻遂路邻水至丰禾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广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确定省道邻遂路邻水至丰禾段31.5公里山重二级水泥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广地交[1998]字第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邻遂路邻水至丰禾段,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202号文批准试行收费。该段公路全长31.5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总投资为2600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150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全段31.5公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广安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限定在40人以内。
  四、收费期限从1997年8月25日起至2000年8月24日止。共9年。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机构、收费站(卡)设置、收费范围、收费票据、通行费使用规定仍按川交公路(1999)202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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