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二00一年度、二00二年度收费标准的请示》(川电信教字(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子信息类高教自考专业全脱产面授学费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川价费(2001)200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函授生学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收取。你中心上缴省自考办的命题协调费在中心所收学费收入中支出,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二、计算机技术培训班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计算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141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