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93]18号文件精神,坚决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省委办[1993]3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收费实行年度审验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0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我省物价、财政工作重点,从强化业务培训、规范验审行为着手,加强与收费管理、价格检查紧密结合,全面提高验审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验审重点
一是清费减负工作中已被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二是收费金额高、社会反响大、涉及面广,尤其是涉农、涉企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三是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收费票据使用是否合法、填写是否规范;五是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六是收费项目、标准等调整时是否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七是执收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全省收费验审工作从2003年2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份为宣传发动和执收单位自查阶段;3月至8月为验审实施阶段;9月至10月为总结建档和考核表彰阶段;11月为全省考核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收费验审是收费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大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力度,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收费验审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对收费验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落实验审人员,使验审工作能顺利开展。各级验审办要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努力取得各部门、各处室的积极支持与配合,统筹安排工作,认真完成今年的收费验审。
(二)规范程序,全面提高验审工作质量。各级验审办要进一步贯彻实施省制定的收费验审考核办法,严格按年审工作规程实施收费验审,积极推进验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提高验审工作质量。验审时,各级验审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各类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仔细地对照相关文件逐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要严格把关,对验审意见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对验审中发现涉及价格违法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认真汇总,健全档案,巩固验审成果。验审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对验审资料进行认真统计,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口径逐一汇总,不重计,不漏计,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同时要建立健全验审档案,对取得的原始资料要及时装订成册,并建立验审资料数据库,巩固验审成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验审人员业务素质。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对验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级验审办不仅要加强对验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应经常组织验审人员进行有关收费政策及验审业务的培训,聘请有关部门讲授有关票据使用、会计核算及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工作方式和技巧,提高验审人员专业素质。要加强对验审人员的法制教育,结合验审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依法验审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收费验审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核算体制,物价政策走向的调整,收费验审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考验。各级验审办要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验审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不断提高收费验审工作水平和质量,把收费验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