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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要求调整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注协[2002]8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50元,自2003年报名考试起执行。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1995]财综132号、浙价费[1995]385号)同时予以废止。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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