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质[2002]4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版)将于2003年3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于二00三年三月一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都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版)的要求贯彻执行。
二、二00三年三月一日后新开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按省建设厅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填写。在建工程的技术资料仍按原规定要求收集、整理。
三、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版)配套使用的检查验收用表由市质监站负责统一组织供应。验收记录表的填写指导和资料工作的培训由市质监站组织进行并具体安排落实。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