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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建德三江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复函

建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对本市摩托车、拖拉机过桥给予通行费优惠的请示》(建政发[2002]224号)和《关于要求对本市拖拉机过桥给予通行费优惠的请示》(建政发[2003]13号)及建德市交通局有关建德市政府建政发[2002]224号文件的补充说明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对建德三江收费站严州、三都大桥收费点附近区域经常过往收费站的拖拉机实行通行费统缴。统缴标准为100元/月.辆。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规定的范围按规定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四、通行费统缴票据必须使用省地税局监制、省公路管理局发放的专用票据。请督促收费站按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内部票证管理工作。

  五、通行费统缴方案,应按规定由你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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