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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2003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价格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做好《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积极推进我省依法治价进程,决定将2003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定为我省《价格法》宣传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对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3年的全省《价格法》宣传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围绕我省经济和价格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贴进百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价格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价格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督作用,为价格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展示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创新价格工作。


  二、主题、内容和重点
  2003年我省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强化社会价格监督”。宣传内容是《价格法》及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政策文件;我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改革、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价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及相配套的价格法》及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政策文件;我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改革、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价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政策文件;我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改革、清费治乱减负: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价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
  这次宣传月活动要农村和城市并举,重点宣传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推进依法治价,坚持执法为民。农村的重点是进一步宣传政策,加强检查,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城市的重点是探索推行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提高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水、电、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物业管理、社区保洁、停车、房产交易、车辆年检、检测、下岗再就业等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对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总体要求是:上下联动,重点突出,注重创新,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在具体组织形式上,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与各地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对这项活动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政府、人大领导作电视讲话。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协调《价格法》宣传工作。各地在《价格法》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情况,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四、具体活动安排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2003年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一)创建价格收费法规政策“阳光工程”。以浙江价格信息网(www.zjpi.gov.cn/)为平台,利用全省价格系统的信息资源,建立全省价格和收费查询系统,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便于社会监督。各市及有条件的县要将各自定价权限范围内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格式另行下达)报送省局,省局汇总整理后,在浙价网上予以加载公布,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在《价格法》宣传月期间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回头看”活动。通过“回头看”活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成果,探索长效管理的方法。在活动中要将检查和调研相结合,一方面认真检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在基层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农民和乡(镇)村干部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通过《价格法》宣传这个渠道,把“回头看”活动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有机结合起来,为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三)开展价格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一是督查电信、自来水、教育、医疗卫生、房地产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落实情况;二是劳动、公安、工商、人事、技术监督、建设等与经济发展环境关系密切的部门收费公示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规范行业和部门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四)开展宣传、咨询、政策恳谈活动。
  1、《价格法》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在城市、乡、镇的主要街道、商店和专业市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形成有较大声势的宣传氛围。
  2、开展“物价干部进社区”活动,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宣传月期间,组织若干个宣传小组,由领导亲自带队,重点到城市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小册子由省局统一编印,有条件的市、县可制作一些宣传光碟)、价格工作联系卡,接受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受理价格投诉。省局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涉及居民的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试点工作。
  3、举行价格政策恳谈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就一些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价格问题,举行价格政策恳谈会,邀请相关方面代表参加,通过互动交流沟通,开拓价格工作的思路,增进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了解,为价格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物价局请于4月1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报省局。宣传月期间各地应及时向省局报送《价格法》宣传活动的动态信息,省局将在有关新闻媒体和浙价网上及时予以报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0前上报省局。
  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活动宣传标语
  1、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五周年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3、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5、深化价格改革  促进经济发展
  6、加强价格执法  规范价格行为
  7、认真贯彻《价格法》  积极推进依法治价
  8、遵守价格法律  维护价格秩序
  9、遵守价格法律  依法明码标价
  10、实行价费公示  强化社会监替
  11、倡导价格诚信  建设信用浙江
  12、当您的价格权益受损时,请拨打“12358”
  13、“12358”,心系你我他
  14、诚实守信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
  15、贯彻《价格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16、加强价格自律  自觉依法经营
  17、热烈祝贺浙价网(www.zjPi.gov.cn/)价格和收费查询系统顺利开通
  18、浙价网(www.zjPi.goV.cn/),您的“价格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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