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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2005年土地整理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标准农田建设,拓展发展空间,现将2003-2005年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采取得力措施,筹措土地整理建设资金,把整理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田畈,切实做好土地整理工作,确保完成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对土地整理工作成绩显著,出色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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