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我局工作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从4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每家施工企业检查二只工程,被查工程以随机抽取结合马路巡查方式确定。各企业应列出所有在建工程名单,于4月20日前报我局建设科,以备检查组抽取,具体名单按附表。
二、检查内容:
一是市场行为。主要为:
1、有否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有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质量安全。主要为:
1、《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项目。
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是否经过企业自检、监理复检并符合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向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给予停工,并对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停止承接业务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附件:在建工程一览表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