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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了更好地推行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3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业务复杂的工作,因此各征管局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市局由外税处牵头,各征管局指派专人,并邀请公安、外管、劳动等涉外部门参加,建立涉外税收协税护税网络,多方面、多渠道掌握信息,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三、逐步实行全员申报纳税,今年自行申报要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明年全面实行全员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86)财税外字第027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四、在未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信息库前,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分类登记台帐,整理和收集纳税人的基础资料。

  五、积极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每年有重点地对部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进行审计。

  六、各县(市)局应结合当地实情,参照实行。

附件:1、嘉兴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分类登记台帐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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