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交运[1997]00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经你局审核上报的渭南市市政汽车修理厂为甲级收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