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吊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文号>的申请》(苏卫医[2006]66号)收悉。经查,你市苏州同济医院等4所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属实,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决定吊销其医疗广告的证明文号:
1.苏州同济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6)第259-262号;
2.苏州圣爱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6)第465号;
3.苏州金阊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6)第200-201号、535、539号;
4.苏州沧浪医院 苏医广证字(2006)第206-207号。
请告知以上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上述文号医疗广告的发布,有关《医疗广告证明》在两周内交回我厅医政处。相关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停止刊播上述医疗广告。
特此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