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镇、街道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监督,规范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镇、街道城镇和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义乌市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义政[2001]109号)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补充规定》(义政[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 凡有镇、街道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镇、街道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都应严格执行本意见。使之在项目审批,工程设计变更,预、结(决)算编审,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到按制度办事,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二、 严格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各镇、街道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市政府的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得私下议标,不得肢解工程。招投标后不得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以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
三、 大宗建筑材料试行政府采购。为减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工程造价的合理性、透明度,对大宗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砂石等),无信息价的建筑材料以及部分特殊的建筑材料试行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核定材料价格,确定供货单位。
四、 加强隐蔽工程管理。为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偷工减料,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工程隐蔽部分的管理和监督。
1、工程隐蔽部分的签证必须由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同时到现场验收签证,不得事后补签。
2、工程隐蔽部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未验收合格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关键部位的工程隐蔽部分,监理和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跟班监督,以保证建筑材料合格,施工方法合理,工序操作规范。
五、 规范工程变更管理。
1、参照义政[2001]109号文件精神,规定工程变更单次造价增加占合同价10%以上或金额20万元以上;累计造价增加占合同价20%以上或100万元以上,需设计单位书面提出变更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签署意见,报镇、街道领导集体讨论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市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工程项目全部报市政府审批。
2、工程变更造价增加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根据义政办[2001]138号文件规定建立纪检监察备案制。
六、 结(决)算审核实行政府采购选定中介机构。工程的结(决)算审核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最后一道关,也是最关键的一道关,各单位的工程结(决)算审核参照市政府财政性投资工程的做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中介审价机构。
对中介机构的审价结果,按一定的比例,用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抽查互审。
七、 配备专业人员。各镇、街道根据自身的基本建设规模和任务,在明确分管领导的同时,配备大学学历、中级职称以上的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施工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组建懂专业、善管理的基建管理小组,充实管理力量,加大管理力度。
八、 各镇、街道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业务接受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九、 审计局加强对各镇、街道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结(决)算审价结果的抽查复审,抽查面不少于20%,并对抽查复审结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十、 由市财政局牵头,每年组织1-2次培训,集中各镇、街道分管资金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政策法规,探讨解决在管理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同时骋请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家讲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各镇、街道要完善内控制度,单独设立基本建设财务帐,对基本建设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做到收支清楚,开支合理,核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