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在《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上的重要批示,紧紧抓住江苏第三次发展机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九五”期间,我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为核心,以重点企业(集团)和优势产品为依托,统筹规划,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等方式,大力转化一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使江苏经济再上新台阶。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通过产学研联合、重点大科技攻关及企业技术开发等方式,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全省经济的合理布局和产业升级,确立江苏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优势。
第二,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功能和调控功能,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政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跟踪研究当前世界先进技术和前沿科研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以增强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科技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相结合。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强对我省有技术优势、有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增强科技成果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使新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
结合《江苏省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九五”期末,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要目标:
支出占其全部工为产品销售额的2%以上,重点企业(集团)达3%以上,全省应用性科技成果转化率达30%以上。
技术人员人数的比重达60%以上,重点企业达80%以上。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4000套,建成50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项目。
化重点发展领域,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0%以上。
二、 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重点“九五”期间,我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重点是组织实施“八大工程”:
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到2000年,省级重点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其销售总额的比重达5%以上,建成30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完成25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成50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项目。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挂钩,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科研开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二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办研究开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三是独立研究开发机构进入企业集团,成为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的组成部分。四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股份制等形式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五是进行科技成果转让和委托研究开发,开展项目合作。到2000年,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竞争力强、节能降耗的新产品1000项,年新增销售收入达200亿元、利税50亿元。
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集中资金,扶优扶强,加快纺织、轻工、冶金、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重点抓好110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改项目和基建项目。到2000年,应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份额达70%,每年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专利技术3000项,争取80%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得到更新,60%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容量大、产业关联度和扩散能力强的高技术产品,通过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和技术引进、创新,形成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重点组织实施微电子、计算机应用、现代通信装备、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制品等五大领域标志工程,攻克100项关键技术,建成10个年创(节)汇1亿美元以上的出口产品基地。力争实现年销售额450亿元、利税100亿元,年创(节)汇20亿美元。
进高技术产业化步伐,实施“火炬工程”。以南京、苏州、无锡(含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常州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为重点,以沿江火炬带为辐射走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到2000年,全省实施火炬计划500项,培育高技术企业300家,开发高技术产品1000项,建成5 ̄10个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技术产业化基地。
“星火工程”。加快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壮大区域支柱产业。
到2000年,全省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600项。重点建设40个星火技术技术密集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支柱产业,技工贸年销售额达10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100亿元,创汇20亿美元。
体系,实施“桥梁工程”。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在全省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扩建和新建6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60个工业性试验与中试基地、40个省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加强全省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到2000年,每年提供200项对发展高技术产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工程化技术。
延伸辐射,实施“辐射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进一步支持区内科技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工作,扶植一批规模较大的高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00年,形成500套辐射技术和2000项辐射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达20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达20亿美元。
第三条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领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步伐。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省政府成立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省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和统计监测,并把工作实绩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标准。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在省里统一规划和领导下,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所需资金;各级计划、经济、科技等部门要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纳入计划,重点予以安排;以高技术为主体的无形资产经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后,允许其以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比例作价入股;积极争取利用外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国际招商活动。
(三)增加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不得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重点企业(集团)达到3%(其中已建有省级以上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技术企业比重达到5%),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对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可不受比例限制,按实例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服务,其技术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
(四)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科技人员,企业可在晋升职务、评聘职称、确定工资标准等方面优先给予安排;对跨地区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办理正式户口转迁手续。
企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后,应连续3 ̄5年从实施该项成果新增留利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以奖金或股份形式奖励有关科技人员;
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时,应从转让该项目成果所得的净收入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五)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等政策、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结合省情,抓紧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扶持力度。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省政府设立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用于表彰将励全省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具体评审标准和程序,由省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计经委、科委、教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