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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户县电热公司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户县电热公司热价的请示》(陕电财字[2001]12号)收悉。考虑到近年来能源、原材料及水费等价格上涨,工资费用增加,热产品成本加大,西安户县电热公司热力供应亏损的实际情况,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兼顾用户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对西安户县电热公司供热价格作适当调整,除供惠大公司的热价仍由双方协商外,供其他用户的热价由现行每吉焦12.3元调整为13.90元,未回水费暂不作调整,仍按每吨2元执行。计量点均为电厂出口。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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