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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西安市审计事务所进行改制,不再直接管理,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增加的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市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组织对国有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5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
  6区、县财政决算。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8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入。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入。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对市、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和报批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审计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监督管理收缴违纪资金专户;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有关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经贸审计处
  负责对市级经贸部门及所属的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组织并参与对经贸系统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组织对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市级各部门和区、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市财政、税务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市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县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拨缴款有关系的机关、团体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政府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监狱劳教、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电、资源环保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情况。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市纪发(2002)7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7名(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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