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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上海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安装费等七项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复函
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海有线电视台收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等七项费用移交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的函》(沪广电[1999]6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上海有线电视台经营业务移交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原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审核费、有线电视工程质量验收费、有线电视系统联网材料费、有线电视迁移手续费、加密频道加密费等七项收费不再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作为经营业务收入,依法纳税。
  二、考虑到区(县)街道(乡镇)收费的实际情况,同意市财政局监制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据过渡使用到1999年第四季度。200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收费收据,收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各收费单位未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由市有线电视台清点造册后集中销毁,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接文后,请即通知有关收费部门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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