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周价发[200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自来水价格作以下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0.90元/立方米调至1.1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调至1.5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1.6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行业用水由1.50元/立方米调至2.1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为3.3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冲洗,游泳场馆、水上游乐园;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卡拉OK等休闲娱乐业。
调整后的价格从2002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调整后的水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企业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