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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嘉翔大厦长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嘉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翔大厦、长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及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考核,确认你公司所管理的嘉翔大厦、长海大厦均执行丙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标准。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三年元月份起执行,原市价房发(1997)112号文件、市价房发(2001)1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嘉翔大厦、长海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件:
  1、嘉翔大厦、长海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0.50元/Me2·月  2.30元/Me2·月  2.5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40元/Me2·月  1.20元/Me2·月  1.40元/Me2·月
  2、嘉翔大厦、长海大厦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元/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150.00  6.00  8.00
  摩托车  25.00  1.50  2.00
  自行车  5.00  0.3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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