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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从2003年8月起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保险金调整为408元/月,医疗补助金调整为51元/月,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实发459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根据上述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给予调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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