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0年12月1日起,本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445元/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66元/人。下述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企业应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应由劳动者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人寿”股票发行特别安排的通知
»
关于发布《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冻鱼片》等第四批10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的公告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钢门窗行业质量管理的意见
»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