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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本市二000年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粮食局(署)、粮油总公司,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
  今年秋粮收购即将开始,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并报市府领导同意,现将本市秋粮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本市今年晚粳谷收购价格仍按去年水平安排,即晚粳谷(中等质量标准,下同)计划内外收购价格均为每50公斤61元,允许上下浮动3%(崇明县为5%),具体价格水平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但不得低于今年本市晚粳谷的收购保护价59元(崇明县为58元)。

  二、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今年对计划内的晚粳谷在实际收购价格基础上市财政继续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价外加价,计划外粳谷不实行价外加价。对粳谷生产的财政扶持等办法由市财政、市农委等部门另行拟定。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收购优质优价政策。对确有市场需求的优质粳谷进一步拓宽收购渠道,鼓励和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用粮企业直接参与收购,与农民签订优质粳谷购销合同。对优质粳谷要做到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做到优质粳谷的收购价格高于一般品种的收购保护价。要发挥价格信息的引导调控作用,既为收购企业、经营单位提供市场价格行情,也为广大农民传递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保护农民利益。

  四、各级物价、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2000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不代扣代缴除农业税外的任何税费及各种提留款;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不准打白条。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等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晚粳谷以外的其他秋粮收购价,由县(区)物价、粮食部门商定后,报所在县(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上述通知自收购开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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