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劳动局:
为了配合本市医保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上海市总工会先后在全市大力推进职工大病、住院互助补充医疗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两项互助保障计划”),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也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支持。但是从全市来看,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还不落实。根据市政府“切实落实医疗互助救助工作八条措施”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参加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是尚未组织职工参加“两项互助保障计划”的企业,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力争在四月底前把广大职工组织到“两项互助保障计划”中来。
二、凡是已经组织职工参加了“两项互助保障计划”的企业,对尚未参加“两项互助保障计划”的少数职工,包括已下岗、签协保及长期病假等离开企业的职工一起组织参加“两项互助保障计划”,力争做到“一个不漏”。
三、凡已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及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职工,本着“个人自愿、工会组织、团体入会”的原则,均可由劳动组织到街道工会申请,统一办理。各街道工会要认真宣传和发动,力争“一个不漏”。
四、凡目前无法通过企业和劳动组织的正常渠道参加“两个互助保障计划”的医保对象,如破产企业的职工及原单位未组织的下岗、协保等人员,可以于4月30日以前到街道工会申请,集中办理。因故没有在4月30日以前登记办理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团体保障计划,须于第二年再集中办理。各区县街道、社区等部门要主动为工会提供人员情况,协助工会做好集中组织、团体参加的工作。因这部分职工平均年龄较大,按规定加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应每人每年缴费45元,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现每人每年缴费35元。
五、企业要把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两项互助保障计划”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