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局:
为了贯彻市府《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就房屋产业代码编制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产业代码编制。房屋业主的产业代码统一按市行政区、街道、业主委员会、房屋座落街坊、房屋幢、户、标识符进行编制,产业代码数为18位,以阿拉伯数字表述。
1、市行政区和街道代码,按市统计局规定的代码编制。行政区代码数为2位,街道代码数为3 位。
2、业主委员会代码,在同一街坊内,以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先后顺序编制,代码数为2位。
3、房屋座落街坊代码,按房屋座落的街坊编制,以各区、县房地局统一编制的为准。街坊代码数为3 位。
4、房屋幢号代码,在同一街坊内,以门牌幢为单位,房屋门牌从小到大排列序号,以各区、县房地局统一编制的为准,房屋幢号数为3位。
5、户号代码,在同一幢房屋内,按房屋业主室号从小到大排列序号。如一套房屋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室号的,以第一个室号作为户号。户号代码数为4位。
6、标识符代码,标识符代码数为1位(见附件)。
举例: 10(杨浦区)015(廷吉街道)
05(业主委员会)217(街坊号)
001(房屋幢号)0303(户号)
0(多层已售公房)
二、房屋产业代码的前13位代码由各区、县房地局统一编制。各区、县房地局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所管辖范围编制房屋座落街坊号、业主委员会号和幢号,并认真做好清册。同时将房屋座落街坊号、业主委员会号和幢号在地籍图上予以勾勒。
为避免一个街坊内产业代码重复编或漏编,各区、县房地局在编制产业代码时必须先编制行政区号、街道号、房屋座落街坊号代码,再编制业主委员会代码,一个业主委员会的产业代码必须由前10位代码确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向区、县房地局提交该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座落清册,区、县房地局应将产业代码的前13位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指导其正确填写房屋产业代码并造清册。业主产业代码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留区、县房地局,一份留业主委员会保存,一份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户。
四、沪房地物(1995) 508号《关于已出售的公有住宅产业代码编制的通知》和沪房地物(1995) 703号《关于房屋业主代码编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标识符代码对照
标识符代码 房屋类别
0 已售公房﹑已按规定接轨的有限产权房屋(多层)
1 已售公房﹑已按规定接轨的有限产权房屋(高层)
2 商品住宅(无电梯)
3 商品住宅(有电梯)
4 系统单位公房(无电梯)
5 系统单位公房(有电梯)
6 直管公房(无电梯)
7 直管公房(有电梯)
8 其他(无电梯)
9 其他(有电梯)
注:标识符0、1所指已售公房中,包括按沪府发(1999) 44号文规定出售的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及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
房屋产业18位代码对照表
区﹑县房地局统一编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行政区 街道 业委会 街坊 幢号 户号 标识号 业主委员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