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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居住区自行车综合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本市居住区自行车的综合管理,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沪综治办(2001)  52号《关于加强本市自行车综合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规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本市居住区自行车综合管理的认识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对本市居住区自行车的综合管理是一项便民、利民、为民的“民心工程”,有利于提高本市居住物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应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自行车停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所管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地面停车棚和简易车棚的完损、清洁、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对“脏、乱、差”和“破、旧、漏”的车库、车棚应在9月底之前集中整治,改变面貌。
       对住宅小区内自行车管理的现有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加强自行车管理及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管车人员,及时清退,并择优招聘经过培训的就业人员,做到统一管理、加强培训、规范服务。
       同时,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区域进行复核、调整和再划定,充分利用小区的现有设施,并结合实际需要,添置设计新颖、造型轻巧的简易车棚,以满足盾民自行车停放的需求。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居住区车辆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定对管车人员和停车设施的考核标准,落实专人管理。保安人员要加强日常巡视,逐步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争创安全住宅小区。
       三、创造条件,提供自行车配套管理服务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居民提供“管车、擦车、修车、租车”配套服务。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可组建专业自行车管理公司,也可聘请专业的管车企业,为住宅小区居民提供规范的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考核,建立居住区自行车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与管车单位或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建立考核制度,对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应及时调查、核实,对管车的违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服务合同》予以处理。(后附《居住小区自行车库(棚)管理暂行标准》)
       各区县局应加强对所辖物业公司自行车治理工作的指导,对物业公司的实施情况、治理效果及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帮助解决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严肃查处,以确保居住小区自行车的长效管理,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区县局要将居住区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列人今年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一项考核内容,并于10月15日之前,将集中整治的情况报市局。
附件,居住小区自行车库(硼)管理暂行标准

二00一年九月三日
 

   一、建立自行车库(棚)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并上墙告示。车辆停放分类收费,登记完整。
   二、收费管理的车库(棚)应24小时有人看管、值班。车辆管理人员衣着整洁,挂牌上岗,不得脱岗。
   三、车辆停放凭号人内,车号对应,停放有序、方便进出。车辆进出做到认人、认车认牌,及时提醒上锁。
   四、车库(棚)完好,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渗漏、无积水。车库(棚)必须备有消防器具,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停放。连续6个月未付停车费的车辆及无主残损车辆应及时清理。
   六、创造条件,提供擦车、修车、租车等便民服务。
   七、投诉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度。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应承担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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