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都江堰黑龙滩灌区管理处: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月14日第8号《议事纪要》关于农业用水计价和收取的各项政策原则,下达黑龙滩灌区2002年农业用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都江堰黑龙滩灌区每标准亩收人民币29.00元。
二、计收办法,计收对象,解缴时间等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都江堰管理局黑龙滩水库灌区2000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农[2000]6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