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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都江堰人民渠道第二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意见的通知

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德阳、绵阳、遂宁市物价局、水利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精神,针对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特殊情况,经研究,现就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支渠进水口以上的农业用水价格,仍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制定,2002年的农业用水价格仍执行“川价农(2001)44号”文规定的标准。

  二、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支渠进水口以下的农业用水价格,委托德阳、绵阳、遂宁市物价局会同水利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备案。

  三、德阳、绵阳、遂宁三市在制定人民渠二处灌区支渠进水口以下的农业水价时,应先规范农业用水价格,对不属于水价范畴的搭车收费进行清理,把过高的农业水价降到合理水平。

  四、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支渠进水口以上的农业用水价格与支渠进水口以下的农业用水价格之和为终端水价。各地应将终端水价公示,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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