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依据你校预算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初中、高中学生的学费、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
  1.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2.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公寓住宿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费、公寓住宿费和代管费包括的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
  五、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02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你校接到批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