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等28件法规的修正案》的议案。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决定对《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海事部门认可”修改为“有相应资质”。
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资格”修改为“资质”。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3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