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28件法规的修正案》的议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四条中的“持有市住宅主管部门颁发的”修改为“依法取得”。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