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租汽车协会:
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自1997年调整以来,经过5年运行,各方面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运价结构已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一)起租价。从6时至24时,在1公里内(含1公里)起租价为3.00元;从零时至6时,在1公里内(含1公里)起租价为6.00元。
(二)车公里运价。从6时至24时执行白天运价,每车公里运价为1.00元;从零时至6时执行深夜运价,每车公里运价为1.20元。
(三)空驶费里程。空驶费里程(返空里程)以超过5公里开始计空驶费里程,每车公里运价加收空驶费50%,即超过5公里白天每车公里运价为1.50元,深夜每车公里运价为1.80元。
(四)尾数。尾数采用四舍五入五偶进的计费办法,保留到元。
二、规范市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
(一)规范出租汽车起租价、车公里运价和空驶里程加价。出租汽车不分车型一律执行同一运价。出租汽车运价由起租价、车公里运价和空驶里程加价构成。计价方式为:在0至1公里(含1公里)计起租价;超过1公里后计车公里价,计价器每500米计一次价,即在5公里内(含5公里),白天每500米加价0.50元,深夜每500米加价0.60元,超过5公里后,白天每500米加价0.75元,深夜每500米加价0.90元。其计价公式为:
运费=起租价+车公里运价×(行驶车公里-1公里)+(行驶车公里-5公里)×车公里运价×50%
(二)出租汽车打表计价区域。凡在遂宁市市城区内均应实行打表计价,具体区域为:东至河东新区(含永兴镇、仁里镇、灵泉寺、猫儿洲);南至城南工业园区(含龙坪、飞机场)、金家沟村遂安路收费站;西至西宁乡、五里垭、雷达站、广德寺、卧龙山公园、罗家湾、屈家沟(含火车站、大千世界);北至石溪壕。在确定的计价区域以外或单程15公里以上可实行包车,运费由经营者和乘客协商议定。
(三)严格执行打表计价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规定的打表计价区域内必须打表计价,不得拒载和打捆搭载。凡不按规定打表计价、拒载或打捆搭载的,乘客有权拒付运费并向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由物价部门以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擅自提价进行处罚,由交能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其停止营运资格等处罚。
(四)过路费、过桥费、门票费。当次车通过时的过路费、过桥费、门票费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加收返程过程费、过桥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三、执行时间及解释权
(一)本通知从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原遂市价商+(1993)31号、(1997)37号、(1998)21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涉及价格方面的问题由市物价局解释;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市交通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