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02]6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省级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不断规范,特别是《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颁布实行以后,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较快,取得了明显成效。2001年省级实行集中采购资金5.5亿元,与市场中间价相比节约资金5000多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42%。为了进一步做好2002年政府采购工作,现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渠道大力宣传开展政府采购的重大意义及目的,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分期分批举行政府采购培训班,使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掌握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为政府采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整政府采购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2002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为三大类共45项。根据《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是:首先必须是纳入省级政府年度采购目录的项目;其次政府采购金额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的项目,二是采购金额虽不足5万元,但属于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的规定是:一是不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可以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二是虽然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因特殊需要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也可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不论是分散采购,还是集中采购,都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机构的指导。
三、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可以减少政府采购资金较多的拨款环节,有利于促进预算编制、执行和采购实施之间的相互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凡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预算内资金,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散采购活动中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也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强化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应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借故逃避或擅自进行采购,违反者将按《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第
三十九 条规定处理,即不予拨款或者扣减下年度财政预算;财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采购进行监督,对擅自购买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一律不予报销。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协调沟通,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要力求公正、公平,做到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维护采、供、需三方的权益。采购机构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前提下,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02]37号)精神,今年将组织对《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执法检查,省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把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2002年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三日
2002年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
一、采购目录
1.货物
11.交通运输设备
1101 公务用机动车辆
1102 专用机动车辆
12.办公自动化设备
1201 计算机
1202 打印机
1203 传真机
1204 复印机
1205 速印机
1206 碎纸机
1207 投影仪
1208 扫描仪
1209 电脑通用软件
13.电器设备
1301 电视机
1302 电冰箱
1304 吸尘器
1305 摄影、摄像器材
1306 空气调节设备
14.办公家具(批量5万元以上)
15.办公消耗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16.专用材料
1601 图书资料(批量5万元以上)
1602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1603 制服及劳保用品(批量5万元以上)
17.专用设备
1701 通信设备
1702 网络设备
1703 医疗设备、器械
1704 计划生育设备(国家统配除外)
1705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706 消防设备
1707 道路清扫设备
1708 警用设备和用品
1709 档案、保密设备
1710 教学、科研设备
1711 实验室设备
1712 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1713 灯光、音响设备
1714 体育设备
1715 地震设备
1716 电梯
1717 锅炉
2.服务
2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22.汽车保险、维修
23.其他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
3.投资项目
31.项目金额超过30万元的办公管理软件或信息网络集成开发项目
32.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和改建、扩建
33.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的办公场所的建设、安装、装饰等项目
34.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的非生产性修缮和绿化项目
35.其他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
二、说明
(一)此目录的编制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实际工作情况,在上年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项目进行了细化,对办公家具、办公消耗用品、专用材料等项目作了金额限定。
(二)根据《
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制度。
(三)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1.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2.采购金额虽然不足5万元,但属于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项目。
(四)本采购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采购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
(五)《中国财经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IP://www.yngp.com.cn)为我省指定的政府采购重要信息的公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