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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晋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晋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安排部署,并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将此项制度建立起来并付诸实施。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晋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工作方案
  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对传统的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城镇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础,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都县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工作进展快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省民政厅和马市长1997年4月21日在晋城市第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城镇要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我市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我国《宪法》第 四十五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群众观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促进我市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市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
  在全市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本年度在晋城市城区、高平市区和泽州县进行调研摸底,并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办法》,1998年元月开始实施;泽州县完成《低收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办法》,下半年开始实施。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1999年,全市城乡普遍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办法》,并付诸实施。第三阶段,为巩固完善阶段。2000年,全市城镇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为了客观现实地确定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准确掌握救济对象,必须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坚持一般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1、调查查内容:
  (1)市区范围内总人口数。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及无业人员数各多少?
  (2)96年月人均收入多少?
  (3)96年月人均消费是多少?其中用于生活必须品人均消费是多少?月均最低消费支出是多少?最低消费线以下的户数、人口数各是多少?人均月缺金额多少?
  (4)96年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150元的户数人数各是多少?
  (5)现有各类民政对象(含临时救济)人数各是多少?96年救济费支出多少?市、区两级各是多少?
  (6)96年财政收支情况?市、区两级各是多少?
  (7)96年底全市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离退休职工总数、全市人均月收入是多少?
  (8)96年底特困企业多少?其中国有、集体各有多少?职工人数、职工月收入多少?(包括在职、离退休)。
  (9)96年底特困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救济职工人数及金额各是多少?被救济人员类别是哪些?
  (10)96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月人均收入是多少?
  (11)有关方针政策,如各级政府解决贫困职工生活困难的各项政策,最低工资政策、失业救济政策等。
  (12)其他城市制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情况。
  2、调查方法及成员单位分工
  调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由城区屐市区各街道居民委员会填写《贫困居民调查表》即完成调查内容的第4项,并负责将100元以下,以及100元至150元,每隔10元进行统计;二是各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数据,第1---3英由统计局负责,第5项、12项由民政部门负责;第6项由财政局负责;第7项由劳动局负责;第8项由经委、财委、城建委、农委负责;第9项由工会负责;第10项由人事局负责;第11项由政研室负责;三是民政部门抽部分人员选择县有代表性的地点和家庭入户调查,可采用问卷式和访问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调查分析。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一是比较客观地掌握最低月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同时要考虑到政策衔接参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最低标准线,以及平时对企业困难职工的救济情况,正确划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二是比较准确地掌握全市贫困户数、人数、需救济金额总数,合理界定保障经费如何承担;三是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和经常承担方案时,要拿出多套方案,以便市领导有正确选择的余地。
  (二)综合分析谁,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
  全市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召集各类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贫困户代表,领导组成员共同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收庥各主面的信息。同时,要通报或考察其它城市这方面的工作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三)制定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制度。
  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以及外地的经验,由政府组织专门班子起草《晋城市城市民同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工作制度等,经领导组讨论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协调领导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即是新任务,又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开始阶段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而且涉及的范围大、部门多,实施阶段要对申请人进行收入调查、财产核定和计算、发放、跟踪等一系列工作。因此,我们建议市、区成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领导组,市(区)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区)长和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参加的部门有财政、劳动、人事、粮食、公安、工商、税务、统计、民政、工会等单位。在调研和制定办法阶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是完成分配的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力量,特别是区、街道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或聘用专人负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注意队伍建设。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快速地开展好工作,有关的领导、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都要明确其宗旨、意义、方针政策、工作程序等,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只有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有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识,这项工作才能做好。
 (三)工作有实施计划,日程有具体安排。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调研工作要在8月初展开,8月30日前结束,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领导组;9月15日前确定出最低生活标准;9月底拿出《晋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行文;10月底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起草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及《细则说明》、《具体操作办法》等,11月底进行制度实施的试点工作,12月底前做好全面推开的一切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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