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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贸易信托公司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实行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鼓楼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贸易信托公司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鼓地税征[1999]124号)收悉。根据《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榕地税政二[1997]283号)规定,同意你局意见,从1999年度开始福州市贸易信托公司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实行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向你局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名单附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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