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镕地税政一[1999]288号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闽政办[1999]3134号)的文件精神,连江县广播电视事业局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视广告费、点歌费、片租、店面出租等各项收费均属营业税应税项B7应分别按其适用税目税率征 收营业税。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点歌费收入按“文化体育业至播映”税目依施3%税率征收营业税;有线电视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依3%税率征收营业税;电视广告费按“服务业至广告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店面出租、片租收入按“服务业至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规定应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