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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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