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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对市殡仪馆部分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新住院大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四医财发[2002]76收悉。按照《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1]83号)的规定,根据新住院大楼内的设施和对运行成的初步测算,经研究,现将新住院大楼住院床位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床位价格
  1.甲类病房:由你院根据需求自行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备案。
  2、乙类病房:三人间(带卫生间,中央空调、中心吸氧、中心吸引、配钛钢病床、软床垫、床头柜镜面、衣帽柜、电视、淋浴)35元/床、日;三人间(不带卫生间、其余设施同上)20元/床、日;五人间(带卫生间、中央空调、中心吸氧、中心吸引、配钛钢病床、软床垫、床头柜、镜面、衣帽柜、电视、淋浴)20元/床、日。
  3.病区重症监护室,40元/床日,不另收等级护理费。
  4.乙类病房及病区重症监护室床位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情况下浮。
  二、新大楼的床位价格必须公示,并告知病员(或家属)床位价格,由其自行选住病房(不含病区重症监护室)。
  三、病员必须有病情指征方可安住病区重症监护室并作好入、出的时间记录。
  四、除调温费外,楼内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另行收费。
  五、本批复从新大楼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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