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汕头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9月27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在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的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把好市场食品准入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坚持整治与建设、打劣和扶优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
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健全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自律,市场开办单位协助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模式,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市场食品秩序明显好转,使食品消费达到健康、卫生、安全的要求。
三、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准入管理先行点市场。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先确定各区、县安排一个以上集贸市场或超市作为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初步安排如下:
金平区龙眼市场、信佳超市
龙湖区衡山市场、易初莲花超市
澄海区澄城中心市场、好邻居购物商场
濠江区东门市场
潮阳区棉城龙辉市场、潮阳岛内价超市
潮南区峡山西沟市场
南澳县后宅中心市场
(二)准入管理重点。在对各类上市食品实施准入管理同时,重点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食用油、酱油、食醋、腌制菜等实施准入管理。
(三)准入管理方式。对进入市场的食品实施以下监管。
一是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二是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
三是实施市场抽查准入管理。对不能实施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四是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对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简称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的,允许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凭购销挂钩协议及证明供货方产品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至10月上旬)
1、制订工作方案。由市工商局拟出《汕头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转实施,并制定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特别是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工作。
3、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场食品准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分工:
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市场食品质量问题的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不同时期市场食品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食品专项打假行动。
经贸局:负责肉品流通领域的管理以及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生局:负责市场食品的卫生监督、监测和定期对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重点商品进行抽查检测。
农业局:负责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的超标行为,对先行点集贸市场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对市场肉类食品的检疫工作。
海洋与渔业局:整治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产品安全专项检查。
质监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财政局:核拨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一些相关费用,以保障和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公安局:承办行政部门移交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打击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中妨碍执行任务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1、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八项制度
(1)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建立市场食品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重要食品购销台帐、备案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3)认真落实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做到索证索票,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
(4)积极推行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市场(超市)及场内经营者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供货挂钩关系,以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5)全面落实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工商所,要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作为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及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动态,加强检查,发现市场出现食品质量问题要快速反应,立即采取有利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6)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整合申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食品检测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警示消费。同时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公布有关食品检测、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信息。
(7)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严格实行退出市场制度。一是根据经营者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的协议,由经营者自行退市或者由开办者要求退市;二是依法强制退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退出市场,并依法查处,要查清进货来源,已销售的要追查并组织及时回收。
(8)积极推行市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重点将市场食品经营户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鼓励和奖励守法经营者。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机制,使违法经营者及时受到惩戒。
2、规范经营者行为
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在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中负有重大职责。经营者按其主体不同,承担如下责任:
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责任:
一要遵守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并督促经营者使用食品卫生设施;
二要自觉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工商部门监督管理入场经营者;
三要确定专人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联络工商部门;
四要建立并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各项制度;
五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市场裸装类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存档和公示工作;
六要对违法经营者采取收回经营场地,清退出场等严厉措施。
经营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其责任:
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二要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管理,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食品安全使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食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推广阶段(12月至2005年1月底)
1、12月底前,各区县工商局向市工商局报送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工作总结。市工商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先行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多种类型座谈会,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意见。
2、2005年1月中旬前,分别接受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省工商局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先行点工作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3、2005年1月底前,由市工商局总结推广市场食品准入先行点的工作做法,部署下一阶段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市工商局应将情况汇总后,于1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府办、市整规办和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