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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贸局制订的《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汕头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80号)的要求,为全面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我市将从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大力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活动,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解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管理水平有较大改进,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重要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力争做到: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5%左右,年均节能率为4%;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以上,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其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7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主要产品单耗3年内下降5%至10%;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耕地总量动态和占补“双平衡”,开发区(园区)和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明显增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
  节约资源的各项具体目标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基本要求
  1、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3、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要素供给矛盾结合起来,重点开展节电、节水、节地活动,缓解资源瓶颈制约,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4、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推广先进节能、节电、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继续发展风能发电项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政绩观,强化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汕头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局、发展与计划局、科技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资源节约活动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资源节约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市经贸局:制定全市资源节约总体规划,制定工业节水、节能、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定期公布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负责资源节约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与计划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调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制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引导资源节约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攻关,推广成熟资源节约技术;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电、节水常识。
  市财政局:制定和落实资源节约工作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市规划与国土局:制定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及“禁实”工作。
  市水利局:编制全市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市城管局:推动城市供水节水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
  市质监局:加强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实施,并负责对生产领域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市统计局:加强能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市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我市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协助市经贸局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
  市广电局:组织力量宣传报道资源节约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企业,及时曝光高耗能、过度浪费资源事例,配合开展资源节约公益宣传。
  市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资源节约工作。
  各区县可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做好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资源节约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资源节约宣传列为近期宣传重点,认真贯彻市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汕经贸(2004)231号),把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作为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的要点,采取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知识,形成全民参与、互促共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培养学生的资源节约意识;经贸部门要抓好重点用能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举办重点耗能单位节能培训班,争取明年底前完成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人员的轮训;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以及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树立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促使他们自觉参与到节约资源、保护资源的行动中来,真正把节约资源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二)制订节约规划,加强宏观指导
  在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时,把资源节约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土地、节约海洋资源、节约森林资源等专项规划,着重明确今后3年资源节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年逐项加以落实。各专项规划力争在2004年11月底前上报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市资源节约规划。
  (三)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不断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国家宏观调控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下列工作:
  1、把好项目审批关、要素供给关、执法检查关,坚决遏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现象。
  2、要制定科学的能耗指标,依法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产业的发展,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对全市高耗能小火电厂机组“以大代小”的技术改造。
  3、抓好电力、化工、纺织、塑料、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生态园区示范工程。
  4、加强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的回收利用管理。努力把潮阳区贵屿镇培育为规范的资源再生产业化基地。
  5、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电、节水,支流水改循环水、空冷、污水回用、凝结水回用、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
  6、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
  7、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
  8、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四)建立激励政策,探索节约机制
  1、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市经贸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研究支持资源节约优惠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要依据实际对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节约工作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
  3、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依法行政管理,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法审批、占用、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
  4、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市统计局要做好全市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市经贸局要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企业的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水平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报告。
  5、推荐建立计量保证体系。计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是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市质监局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计量保证体系的确认工作。
  (五)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预防,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工业污染防治战略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企业重视清洁生产,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到2006年,全市要培植和推进8家高标准、规范化企业列入广东省清洁生产示范单位;继续抓好清洁生产队伍建设、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认定等工作,推进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落实国家、省现有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能、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方面减免税政策;依据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审核和整改,审核和整改情况要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六)加强资源节约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近期市经贸局要会同市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方式以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自查时间安排在10月底前,监督检查安排在11月底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情况;重点用能单位、高耗电企业和行政机关节能管理情况;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贯彻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有“节能篇(章)”及其评估情况;贯彻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用水大户取水和节水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市经贸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汕头市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欧阳志鸿(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翁镇希(汕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建新(汕头市经贸局副局长)
  王国勤(汕头市发展与计划局副局长)
  张平(汕头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毅荣(汕头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学龙(汕头市规划与国土局副局长)
  杨?生(汕头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伟松(汕头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胡冬(汕头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廷琪(汕头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俊祥(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张伟新(汕头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达生(汕头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益钦(汕头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泽生(汕头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
  刘长法(汕头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建平(汕头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杜绍茂(汕头市广电局副局长)
  鄞腾杰(汕头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良胜(汕头市法制局副局长)
  高耿浩(汕头市总工会副主席)
  林俊扬(共青团汕头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54-8992015
  传真:8992039
  联系人:郑宗武、陈婕珊
  办公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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