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地税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名单及99年度苏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的通知
市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工业局(计经局)、新区经贸局、工业园区经发局、各市经委、资源节约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
受省计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委托,根据市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经资字(99)4号文要求,我市从今年4月份开始,组织了第二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及99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工作。
对照认证条件及年鉴要求,各市、区在企业申报基础上,根据《江苏省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定,认真进行了初审,并经市认定办公室复审,现将我市第二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名单(附一)及99年度苏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附二)一并公布。
附一:苏州市第二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略)
附二:99年度苏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略)
199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