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
你处人一处发(2003)6号《关于核定都江堰灌区供德阳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原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1702号)精神,结合你处工业供水成本,综合考虑对自来水和工业企业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你处供工业和自来水公司的原水价格作如下核定:
一、工矿企业用水价格
计划内消耗水每立方米核定为25分;贯流水每立方米核定为8分。
二、供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
供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核定为20分。
三、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用水价格
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用水核定为10分。
以上价格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